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381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3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作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公司《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13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和先生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北四环中路 6 号华亭嘉园 D 座 701(公寓)作为北京分公司的办公
场所是满足北京分公司人员办公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
公告编号:2024-013
易事项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续作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于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并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续作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续作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于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并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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