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经调整后的发行上市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经调整后的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
公告编号:2024-038
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4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公司2024年1-6月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