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和通讯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13:30。
现场投票方式和通讯投票方式同时进行。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808 永超新材 2024 年 4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结合 2023 年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
进行总结,并形成《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 2023 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上全面开展工作,特此提交《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其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汇报,并形成《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年度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 2023 年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3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开拓情况,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注释,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更好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