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
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活动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5%的对内投资;
(四)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通过的重大合同。
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照经营管理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职责及分工;
(二)负责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
(三)负责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并可以要求发言;
(五)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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