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借贷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借贷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借贷行
为,使公司借贷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华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的借贷行为按决策权限分别经董事
公告编号:2023-071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可以授权总经理直接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
第二章 借贷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的借贷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
借入资金的行为。
第五条 借贷行为分为短期借贷行为和中长期借贷行为。短期借贷行为是
指借入资金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借贷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的下列借款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一)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二)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的长期项目资金借款;
(三)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业务;
(四)为本条第(一)至(三)项所涉及借款、融资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综合授信额度等。
第三章 借贷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借款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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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笔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借贷管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借贷计划报董事
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任何借贷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
保管。
第十条 公司应定期跟踪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借贷款项的使用情况,
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出现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
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在对控股子公司就上述事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含本数,“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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