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3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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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2
一、释义......2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3
第二部分 正 文 ......5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的合法合规性的意见......5
二、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8
三、关于本次发行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8
四、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9 五、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是否为
持股平台的意见......9
六、关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0
七、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0
八、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12
九、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2
十、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3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4
第三部分 签署页 ......15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致: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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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 言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紫泉能 指 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源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定向发行不超过 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对象 指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股票的投资者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
本所律师 指 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阎登
洪、刘筱茜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
法律意见书 指 于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的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除非另有说明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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