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1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曾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相关信息未在本次挂牌申请文件中予以披露。
请公司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股票是否曾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本次申请挂牌前公司是否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停牌或摘牌,并在挂牌申请文件中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第三方回款。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以客户关联自然人及其亲属、员工等回款为主,存在较多自然人回款方。请进一步说明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是否可验证,第三方回款是否影响公司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是否存在对第三方回款的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对第三方回款对应销售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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