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3768 证券简称:天元通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该决议有效期临近届满,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至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公告编号:2024-036
权有效期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办理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焱、张阳秋、扈朝伟
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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