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3768 证券简称:天元通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治理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2.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3.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议事规则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或者免职。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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