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同意豁免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期限的
声明》,同意豁免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并确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无异议,不会以此为由主张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或无效。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现场+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16:30。
股东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的,会议召开时间、投票时间与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投票时间相同。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762 智达科技 2024 年 6 月 2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1、现场方式:公司会议室(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 717 号华录大厦 )
2、通讯方式:网络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 00231号】。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完善内控治理,并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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