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是基于目前经营发展计划考虑后所作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是基于目前经营发展计划考虑后所作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7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维石、张俊涛、姚宏
2024 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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