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特新材:关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杰特新材资讯
2024-07-22 20:59: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2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1.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问
题 5.财务内控规范性,问题 6.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问题 11.募投 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问题 12.其他问题。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3

问题 2. 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4
二、业务与技术 ......5

问题 3. 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和市场空间......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7

问题 4. 关联交易的真实合理性及公允性......7

问题 5. 财务内控规范性......10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2

问题 6. 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12

问题 7. 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合理性......15

问题 8. 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17

问题 9. 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原因及核算准确性......18

问题 10. 其他财务问题......20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22

问题 11. 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 ......22

问题 12. 其他问题......23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谈栋立直接持有发行人 33.19%的
股份,张玉江直接持有发行人 9.48%的股份,分别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42.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新股 11,366,667股计算,发行后谈栋立和张玉江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32.00%,控制权比例较低。(2)谈栋立、张玉江是公司的主要创始人,共同创建了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体系。在股份制改造之后,谈栋立任杰特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张玉江任杰特新材董事、副总经理。(3)2021 年 12月 30 日,谈栋立、张玉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双方应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若双方对该等事项仍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无法形成意思表示的,张玉江先生同意无条件与谈栋立先生保持一致意见。

(1)认定共同实际控制的合理性及一致行动协议运行的有效性。请发行人:说明谈栋立、张玉江在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是否存在不一致;说明谈栋立、张玉江在公司成立以来在管理层任职和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是否可以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结合以上情况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时间,说明认定两人为控股股东、共同
实际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一致行动协议的运行是否有效,一致行动人意见不一致时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可以有效实施。

(2)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请发行人:说明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说明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限、到期后对控制权稳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进一步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森
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宁波森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