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关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杰特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甬兴证券”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确认,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正式进入辅导期。截至本
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1、辅导对象集中培训
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与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现场、线上等多渠道沟通,并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授课的
主要内容为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北交所审核重点关注问题、北交所审核及发行上市流程、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要求等。通过线下培训,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从杰特新材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行业市场定位、财务与内控、业务发展目标等多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尽调资料,并通过访谈、函证、资金流水核查、存货盘点、穿行测试、获取相关证明、公开资料查询等方式进行详细的核查。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集其他中介机构,就重要事宜与杰特新材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深入沟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并逐步落实解决方案。
3、募投项目的确定和落实
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符合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并开展可行性研究,督促公司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等手续。
4、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助辅导对象建立规范、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甬兴证券协调会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程参与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内容涵盖现场沟通、问题答疑、督促学习、财务核查、存货类资产盘点、法律事项核查、业务与技术核查、中介机构沟通协商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甬兴证券及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的效果良好。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控制度完善问题及规范情况
1、发现问题
杰特新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虽然已经严格按照了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尚未完全达到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要求,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解决情况
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北交所适用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应收账款逾期问题及规范情况
1、发现问题
杰特新材与主要客户协商的信用期以 30-90 天为主,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根据辅导工作小组了解,辅导对象存在部分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主要为对方付款日恰逢节假日或结账日,出现暂时性超期,或者因客户临时性资金紧张,双方友好协商部分款项延后支付所致。
2、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已和辅导对象管理层就该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辅导对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进行货款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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