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二)的议案》:(6)《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4-063
第三条 公司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应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