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一)的议案》:(9)《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资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资金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等占用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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