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5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广州智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选有限”)按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3313785262。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 221 号 801、802、803、804、805
房(仅限办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6.1285 万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大会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合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软件批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佣金代理;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各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智选有限整体变
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智选有限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为依据进行折股,折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6.12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6.1285 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与其在智选有限中的持股比例相对应的智选有限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本总额。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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