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贝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GainBestInternationalLimited对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斯贝科技资讯
2026-06-01 15:44: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6-06-0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Gain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对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战略投资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 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Gain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对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报告

致:Gain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
事务所。本所接受 Gain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Gain Best”)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Gain Best拟以现金认购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3750,以下简称“斯贝科技”)向其定向发行的斯贝科技股份、对斯贝科技进行战略投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战略投资”)涉及的外国投资者核查等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报告”)。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战略投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本所仅就与本次战略投资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核查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专项核查报告中述及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时,均为严格按照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引述,本所律师对于该等非中国法律业务事项仅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专项核查报告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是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2.Gain Best及相关方所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应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和已作出的说明、陈述与确认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或授权作出,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核查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证书、许可、登记、备案或其他的官方文件均为相关主体通过正当的程序以及合法的途径从有权的主管机关取得;

3.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本次战略投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就本次战略投资的下列事项,本所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Gain Best 的基本情况

根据 Ravenscroft & Schmierer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Gain Best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Gain Best International Limi……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