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太阳园小区 13 号楼中
嘉大厦
主办券商
东北证券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2024 年 4 月 29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8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3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3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5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17
八、 有关声明 ...... 19
九、 备查文件 ...... 2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风协同
株洲航飞翔、航飞翔 指 株洲航飞翔数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
北京星云、星云智熵 指 星云智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瑞风数字 指 北京瑞风协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锐峰 指 香港锐峰协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星云 指 星云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北京星云全资子
公司
瑞风择选 指 北京瑞风择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
沈阳所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发起
人之一
产业基金 指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 指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立信会计师、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指 上述所指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