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20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为不确定对象的发行。公司在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中披露了发行价格 20 元~30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 万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认购方式等,公司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对象,预计本次发行对象上限为 15 人,发行新增股东人数上限为 15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预计不超过 200 人。
3、本次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
公告编号:2023-017
与监督、募集资金风险控制,以及责任追究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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