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739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3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证投资者能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0
三、对《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
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对《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客观需要,符合相
公告编号:2024-010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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