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鹏工业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大鹏工业资讯
2024-02-02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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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2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0086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目 录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3

问题 3.与境外关联经销商岛田化成交易的真实公允性...... 3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56

问题 4.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56

问题 5.毛利率波动及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82

问题 6.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125

问题 7.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160

问题 8.大额存货真实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 191

问题 9.研发费用真实性...... 227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24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85

问题 11.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 28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00862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鹏工业”或“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贵所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
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 3.与境外关联经销商岛田化成交易的真实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岛田化成(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是发行人境外业务的主要经销商,最终用户主要为三菱汽车、潍柴动力、五十铃和长安集团等大型汽车集团。报告期内岛田化成的提成比例为2%-8%。报告期内,岛田化成系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各期交易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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