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公告编号:2023-109
证券代码:873739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3 年 6 月 12 日,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黑龙江监管局于2023年6月13日受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辅
导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3-109
辅导下已通过黑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35.914,726.69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17.8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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