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873739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鹏堂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374,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包括视频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包括视频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除前述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外,公司及主承销商可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2,250,000 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25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股票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同意的其他定价方式。
(5)发行底价:
发行人不提前确定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即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智能工业清洗设 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二期)、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战略配售:根据融资规模的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选择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12)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3)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发行方案尚须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6,374,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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