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3735 证券简称:弘森药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5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6 月7 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6 月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0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3,280,000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告编号:2024-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 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4年6月7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4年6月15日在《扬子晚报》上刊登了
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21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西路12号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杨颖瑾
联系电话:0512-82780333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编号:2024-045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话、邮件方式联系的,需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给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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