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苏州弘森药业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
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协鑫西路 12 号
第五条 根据本次回购结果对应修改。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
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
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
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无菌原料药(头孢菌素类)、
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
剂(含激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吸入溶液剂、
原料药(含头孢菌素类、含抗肿瘤类)及医药辅料、中间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
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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