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3735 证券简称:弘森药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樊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颖瑾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公司董 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樊超、杨颖瑾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4-027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人员的任命,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伟宏、张士磊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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