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3735 证券简称:弘森药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受聘以来在对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3-009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 年年度报
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2023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
公告编号:2023-009
理》等有关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