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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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相关监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
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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