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源水务: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康源水务资讯
2024-03-07 1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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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于永庄、王一珏、孙小军、李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永庄 董监高 董事长

王一珏 董监高 总经理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孙小军 董监高

负责人

李硕 董监高 现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公告编号:2024-010

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以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事宜未及时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涉及金额 13,002,919.36 元,未及时履
行审议程序。2023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涉及金额 31,392,502.10 元, 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212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投鄂旗水务有限公司与鄂尔
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40,000,000.00 元。8 月 29 日,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投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与鄂尔多 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660,000,000.00 元。上述合同签订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

于永庄作为公司董事长,王一珏作为公司总经理,孙小军自 2022 年 3 月
至 2023 年 7 月、李硕自 2023 年 7 月至今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公 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

公告编号:2024-010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于永庄、王一珏、孙小军、李硕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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