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基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阅微基因资讯
2023-04-27 1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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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关联关系的判断、关联人的确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人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应当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如有关人员不能确定某一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则应当本着审慎原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如果董事会秘书也不能判断的,董事会秘书应向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有关中介机构征求意见,以确定该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当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所导致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

第十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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