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基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阅微基因资讯
2023-04-27 1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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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发生如下的交易(交易的定义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执行,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以上的股东的提
案;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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