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阅微基 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时;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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