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9
证券代码:873713 证券简称:薪泽奇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9 月 24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黄景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本
次发行为发行对象确定的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计 7 人。本次拟定向发行 1,2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预计
募集资金 10,24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定向发行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本次定向发行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对象(范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4、公司已与认购对象签署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6、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严重损害情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对象包含公司监事:张跃峰、王波,上述 2名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二名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与 7 名发行对象就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事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对象包含公司监事张跃峰、王波,上述 2名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二名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特此约定: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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