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则利:公司章程
金则利资讯
2023-12-21 1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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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873712 证券简称:金则利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在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gyang Jinzeli special allo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沙片区长塘路 2 号
邮政编码:42100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9.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
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
的合理整合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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