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6 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杭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3)拟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360.5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如果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结果相应增加,且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 15%。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公司承担。
(5)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立股票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定价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价格。
(8)战略配售: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和融资规模的需要,在本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战略投资者,具体配售比例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0)发行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募集资金用途: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2)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在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但尚
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情形适当延长决议有效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轻重缓急投入到下列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