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瑞数字: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捷瑞数字资讯
2023-12-12 17:24: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873696 证券简称:捷瑞数字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 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师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会;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 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偿方式进行征集;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六)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 意。
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以下
司下述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职责: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法权益;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承诺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
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交所退
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
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