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873696 证券简称:捷瑞数字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经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烟台杰瑞网络商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烟台杰瑞网络商贸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02 号,邮政编码:2640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聘任并依法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促进文化科技产业持续创新。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利益,为投资者获取回报,为公司赢得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计算机及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页及多媒体设计服务;网站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动画设计制作、手机游戏设计及运营;展览展示工程设计与施工;摄影摄像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灯光音响设备设计与安装;会议系统开发及安装;建筑模型、机械模型、工业模型、医疗器械
模型、教学模型、汽车模型的设计、制作、销售及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集成、电子工程、机电工程施工;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教学专用仪器开发、设计及销售;工艺制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设计及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销售办公家具、控制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应当以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