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祥新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天祥新材资讯
2022-02-28 1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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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8


2022 447

浙江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天祥新材字[2021]第 00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本同意挂牌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
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同意挂牌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规定中国证
监会豁免核准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审查部,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
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8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王延宇 共印 3 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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