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3672 证券简称:七峰山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邓榆生、邓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邓榆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邓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交易。
公告编号:2024-01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七峰山与交通银行于 2023 年 8 月 3 日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山西老来福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来福公司)的 4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七峰山的实际控制人邓榆生、邓昕(父女关系)与老来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超分别是父子关系、姐弟关系。老来福公司属于七峰山关联方,上述交易属于关联担保交易。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要求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审议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及涉及的违规担保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老来福名下的房产预计近期能办理下产权证,届时用该房产做抵押担保,七峰山可撤出担保,同时,在七峰山提供担保期间,实际控制人邓榆生提供了反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及涉及的违规担保交易不会对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老来福名下的房产预计近期能办理下产权证,届时用该房产做抵押担保,七峰山可撤出担保,同时,在七峰山提供担保期间,实际控制人邓榆生提供了反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审议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将会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 号)
《关于对邓榆生、邓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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