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873672 证券简称:七峰山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七峰
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七峰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5.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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