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镁科技:公司章程
鼎镁科技资讯
2024-09-24 15: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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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873634 证券简称:鼎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鼎镁(昆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069533841K。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D.MAG (KUNSHAN) NEW MATERIAL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溪南路 118 号。

邮政编码:2153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产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有限的资源创造无限的价值,我们改变金属,让金属改
变世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铝合金、镁合金等轻合金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和相关产品的成品、半成品的研发、研制;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LED 灯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提供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电子结构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在公司股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鼎镁(昆山)新材料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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