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621 证券简称:创元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0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丁雯烨、张伟栋、薛文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20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监管谈话)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
公司
丁雯烨 董监高 董事长
张伟栋 董监高 董事兼总经理
薛文娟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4-031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数码)在部分贸易业务中为代理人身份,对该项业务创元数码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
创元数码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丁雯烨、总经理张伟栋、财务负责人薛文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丁雯烨、张伟栋、薛文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0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丁雯烨、张伟栋、薛文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 207 号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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