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73621 证券简称:创元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融资风险, 公司拟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苏 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雯烨女士、张伟栋先生、钱莉萍女士、杨阳先 生、沈艳女士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议案直接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创元大厦 6 楼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创元大厦 6 楼
注册资本:60,000,000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法定代表人:周成明
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州市国资委。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贷款利率参照同期其他 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贷款利率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是根据公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依据进行定价,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 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人民路 154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栋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薛文娟
电话:0512-67203316
传真:0512-67203320
乙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成明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张国辉
电话:0512-69567209
传真:0512-68278971
为了推动甲方相关产业的发展,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乙方愿为甲方 (包括甲方下属子、分公司,下同) 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一) 在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为甲方提供贷款;
2、吸收甲方的存款;
3、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4、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5、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金融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7、其他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最高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
3、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时,需另行订立贷款协议 (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 ,该协议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乙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
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因向甲方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3 亿
元,所收取的累计贷款利息金额应不超过 0. 15 亿元人民币。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6、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第三条 双方承诺
(一) 甲方承诺
1、甲方依据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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