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超达新材
NEEQ : 873613
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章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郢族保证半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七、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5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2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24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26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79
附件Ⅱ 融资情况 ......79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
报告原件(不适用)。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
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丰收大道 32 号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浙江超达经编有限公司
海宁超达 指 海宁市超达经编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超达经编有限公司前身)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新万年 指 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