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3601 证券简称:瓯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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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于公司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将来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金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由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或经理决定。
第八条 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九条 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公司财务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经理。由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等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
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三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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