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73567 证券简称:明远创意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的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征求专家顾问的
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
开会议,主任委员应于收到提议三日内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日内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足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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