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远创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明远创意资讯
2023-08-08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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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73567 证券简称:明远创意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八)指导开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前条所述材料进行审议,并在形成相关工作报告或决议文件后,将相关书面工作报告或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建议;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公允;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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