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光科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增光科技资讯
2020-12-29 17: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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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光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对增光科技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经营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增光科技本次申请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渤海证券推荐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增光科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次尽
职调查涵盖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同时项目小组对期后
重大事项予以了关注;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项目小组对增光科技核心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与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取得了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增光科技无违法违规的证明;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尽职调查报告》。

二、增光科技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未根据评估调账,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沥青道面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客户为四川场道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科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北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科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8,392,473.61 元、51,037,994.81 元和 33,077,178.27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6.90%、98.53%及 96.17%,主营业务突出。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工商资料,公司营运记录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有营业收入、现金流量、交易客户、费用支出等持续的营运记录。

2、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4,395,948.05
元、51,798,061.53 元、8,661,129.48 元,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公司报告期末股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不少于 500 万元。

4、公司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1.06 元,不低于 1 元/股。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治理机制健全

(1)根据项目小组核查,公司已依法建立并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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