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增光科技资讯
2020-11-06 1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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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5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一、重大风险或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周庆月直接持有公司 65.71%的股份,庄裕花直接持有公司 22.86%
的股份,两人系夫妻关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周庆月、庄裕花能够对增光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进而实际支配增光科技的公司行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政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 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
险 章制度体系,在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但是,若
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
策、人事财务、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对公司、
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虽然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建立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但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尚待观察,
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及管理层规范治理公司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及完善均需要
一定过程,且公司治理结构需要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大逐步进行
调整完善。因此,公司仍可能出现公司治理滞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
效性下降的风险。

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美国从金融、科技、贸易等方面向中国施压,
部分西方国家在美国的压力下选择加入美方阵营。一些高技术、高附加
行业环境风险 值的产品受到了贸易限制,而高端改性沥青产品其核心原材料还是受制
于欧美,这对我国改性沥青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原材料被征收高额
税率的可能性与原材料供给的持续性都会对国内的专业沥青企业造成较
大的风险。

企业的原材料以基质沥青为主,上游的基质沥青受油价的影响较大,
产业链上下游变化波动 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可能对专业沥青企业生产经营及现金流造成一定不
风险 利影响。专业沥青的下游易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保护、政治
因素等影响。因此,行业内沥青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上下游产业链紧密相
连,存在上下游变化波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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