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民股份”、“公司”、“发行人”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达民股份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冯冰、刘华长、严娇娇、叶迪、杜纯静、吕东壑、邱新庆、王保军,其中辅导小组组长为冯冰。上述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除国金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本辅导期内,上述参与本次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继续协助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指导辅导对象在学习、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国金证券辅导小组通过现场会议讨论、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自学等方式实施辅导,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改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经过如下:
1、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德恒律师和中兴华会计师对达民股份开展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收集与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核查达民股份在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完整拥有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并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相关纠纷;核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形;核查公司生产、销售、采购运行情况,发行人生产、销售、采购系统是否能保持独立完整,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核查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是否健全,业务发展目标是否明晰。
2、针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督导发行人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对公司进行日常督导,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确保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保持有效的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机制。
3、对发行人、关键自然人等进行了资金流水核查。
4、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在各方面规范运作。
5、向公司详细介绍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安排提出了建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德恒律师、中兴华会计师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辅导对象的全力配合下,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达民股份独立董事聘任工作尚未完成。达民股份正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人选,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聘任工作。
2、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但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监管体系改革对企业内部控制及财务规范性要求的提升,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024 年 1 月达民股份接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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